
她先是宣布,小叔子住的那套縣城房子,直接寫到小叔子名下,算是給他們夫妻的安家費。
存款的一半,也歸小叔子夫婦所有,讓他們以後照顧她的養老問題。
接著,她拿起老宅子的房產證,說這套房子歸建國,因為他是長子,應該繼承家裡的房產。
聽到這話,我心裡稍微鬆了口氣,至少我們還有地方住。
可她接下來的話,讓我徹底愣住了。
「房子是給建國的,但以後要留給孫子。
等你們有了兒子,再把房子過戶給他。
」
我怔住了,忍不住問:「媽,我們已經有兩個孩子了,為什麼還要生兒子?」
婆婆瞪了我一眼,不耐煩地說:「女兒算什麼?
嫁出去就是別人家的,房子不能留給外人。
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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